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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工伤

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时限?

来源:临颍工伤律师网时间:2023-07-19 21:58:53

  首先,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。然而,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。

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,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《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》:

  1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,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

  2、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,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

  3、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

  4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

 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,恢复工伤认定程序。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,经进一步调查核实,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终止工伤认定,并向申请人出具《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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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律所: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

执业证号:14111201411586744

专业领域:代理各类劳动工伤,工伤赔偿等劳动纠纷案件,担任企业劳动法律师顾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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